《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办理
2015-07-28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75号)
【办理条件】
拟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用地,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或净地承诺函)
6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
7、土地评估报告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458-3776316;0458-3776313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并签署会审意见→主管局长审核供地方案→市政府审批供地方案→局会审会讨论审议建设项目→起草批准文件→执法监察局核发用地许可证→公示和备案【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办理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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